發問區 會員登入 新使用者?立即註冊 . 服務首頁|服務說明|Yahoo!奇摩.知識+ 首頁 知識分類 電腦網路 科學常識 醫療保健 煩惱心事 生活資訊 手機通訊 休閒嗜好 視聽娛樂 運動體育 社會人文 商業金融 教育學習 .如何做 煩惱 主題知識 .我要發問 發表 我要發問 ..熱門: 排毒食物 植樹節 B型人格 靈異體質 斷掌 主題 睡眠與健康 用手機上知識+ .知識搜尋 ....知識+ 首頁> 生活資訊> 家庭> 家飾裝潢 加入追蹤 轉寄朋友 友善列印 .知識問題| 安裝陽臺窗相關法規(急). 發問者: 棋凱鋼鋁設計工程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12-04-12 17:52:36 解決時間: 2012-04-22 17:53:03 解答贈點: 20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1 評論: 0 意見: 0 [ 檢舉 ] 網友正面評價 100% .共有 1 人評價.如題,我想知道加建陽臺窗是違章建築嗎? 可是之前又有聽到,只要在前面外凸50公分內是合法的。 是否有相關法規描述,是在哪一條哪一項。 很急!!謝謝~ 最佳解答網友票選.. 回答者: 樊雲 ( 初學者 1 級 ) 回答時間: 2012-04-12 18:27:04 [ 檢舉 ] .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基於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考量,自民國95年1月1日起,新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未經檢討容積率並申請建築許可者,擅自於陽台加窗者,將予以查報拆除。 對於94年12月31日以前所核發的建造執照,則仍依照「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10點之規定,陽台上加裝窗戶且外牆未拆除者,暫免查報。 建築物陽台係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所留設,部分可免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內政部曾於民國63.11.20.函釋,表示僅在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造執照,但該函釋於民國91.9.3.經內政部公告廢止,為此台北市也將一律禁止陽台加窗。 建築物建造執照上所載之發照日期為95年1月1日以後者,建物陽台未經檢討容積率,並申請建築許可情況下,擅自於陽台欄杆上加裝窗戶者,一律予以查報拆除。 如果您是94年12月31日以前所核發的建造執照,且保有原客廳及陽台的落地窗不拆是不違法的。 所謂陽台外推違規使用是將現有落地窗和邊緣牆面拆除作室內面積使用,這在建管認定為(二次施工)是即報即拆。 另根據公寓大...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